1、催告责任: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,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、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。 2、决定责任:对调查中已查明的事实、证据等,应当进行记录和核对,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做出强制执行决定。 3、执行责任:查封(扣押)时应当开列物品清单,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、申辩的权利。需要进行检验、检测、检疫或鉴定的,应当送检,并填写检验(检测、检疫、鉴定)告知书送达当事人。妥善保管查封、扣押0的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。 4、事后监管责任:对违法事实清楚,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,依法销毁;应当解除查封、扣押的,作出解除查封、扣押的决定。 5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